【家庭關係】29歲女由姑媽湊大現事業有成 母要求幫弟弟買樓索贍養費
發布時間: 2022/09/14 10:32
最後更新: 2022/09/14 12:17
生兒育女是盡大責任,父母既然決定生下孩子,就有責任照顧他們。內地一名女子自小由姑媽湊大,與父母關係疏離,直至她長大成人,現在事業有成,親母卻要求她幫弟弟買樓,又將她告上法庭以索取贍養費。
以經濟為由沒接女兒回家
綜合內地傳媒報道,廣州市司法局於微信交代這宗法庭案例,現年29歲的女事主姓張,她由2歲起便被父母送到姑媽家居住,其後因家庭經濟問題,父母並沒把張女接回家。張女一直在姑媽家生活,姑媽儼如她的媽媽,反之父母對她而言卻如同陌生人。
張女在成長過程中很少跟父母聯絡,而父母亦少有聯絡她,更莫說是見面。由於家庭環境的關係,張女從小就很懂事,培養出堅強不屈的性格。張女成年後事業有成,為了答謝姑媽的養育之恩,出錢為表弟買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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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告上法庭索56萬贍養費
媽媽得知她為表弟買樓一事後,即表達不滿,認為既然她買樓給表弟,更應幫自己弟弟買樓。不過,張女已表明不會出錢為弟弟買樓。因此父母與她的關係由冷漠變成愈來愈差,甚至一發不可收拾,父母更將她告上法庭,索取50萬人民幣(約56萬港元)贍養費。
張女父母的律師指成年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,而子女贍養父母是無條件的,不能以自己與父母關係的親疏來決定是否贍養。張女過去10年未曾給過贍養費,按其收入水平,一年應給予5萬人民幣(約5.6萬港元)作為贍養費,10年則是50萬人民幣(約56萬港元),這屬一次性付清。
至於張女的律師則稱,姊姊沒有義務撫養弟弟,除非父母雙亡或無力撫養,而且弟弟未成年。可是張女父母健在,弟弟亦已成年。父母要求她買樓給弟弟,已超出撫養的限度。加上張女父母有退休金,收入足以維持生活。法庭考慮到張女從小由姑媽供養,並且父母未盡撫養的義務,張女需給予的贍養費應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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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︰王明芳